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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城市管理局曝光建筑垃圾方面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今日灌云 发布时间:2025-08-15 15:21 字号:[ ]

案例1: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2025年3月28日下午16时48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颜某某在伊山镇镇政府东侧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规行为,现场出示执法证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颜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颜某某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并限期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颜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已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并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0元。

案例2: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2025年5月28日上午9时35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王某某在东王集镇华山路西侧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规行为,现场出示执法证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王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王某某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并限期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已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并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3: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2025年5月29日下午15时07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陈某在侍庄街道江南路661号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规行为,现场出示执法证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陈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陈某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并限期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陈某在规定期限内已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并清理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4:工程渣土污染路面

2025年1月13日下午14时54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胡某在东王集镇东城区华山路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的行为,造成工程渣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现场出示执法证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胡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胡某立即整改上述违规行为,并限期将污染路面清理干净。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胡某在规定期限内已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5: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

2025年3月18日下午15时20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陆某某在东王集镇东城区嵩山路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现场出示执法证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陆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陆某某限期整改上述违规行为。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陆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6: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

2025年5月8日下午14时51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吴某某在东王集镇东城区华山路存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现场出示执法证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对吴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吴某某限期整改上述违规行为。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吴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