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049301/2023-00009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9 |
| 文号: | 连城管函〔〕37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杨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 ||
| 时效: | 有效 | ||
市住建局:
经研究,现对杨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我单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城市管理职能,解决“违章搭建、破坏公共绿化、乱堆乱放、无序停车”等问题。
一是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联合物业服务单位和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对小区乱堆乱放、违章搭建、破坏公共绿化、非机动车无序停放等问题进行摸排。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小区居民自查自清楼道、单元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堆积的杂物,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由物业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清理。对住宅小区内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霸占道路资源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停车秩序,畅通市民出行,消除安全隐患。对违章搭建、破坏公共绿化等问题,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突出便民服务功能,健全微信公众号、局长信箱、12345热线等多位一体的投诉举报机制,引导市民随时举报居民区发生的违章搭建、破坏公共绿化、乱堆乱放、无序停车等城市管理方面问题,快速有效处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重难点问题。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加强巡查监管,严控用于违建的材料进入小区,发现违建及时阻止并报城管部门,城管部门会同基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查处。对有违法建设的房屋,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暂缓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等相关手续。对市民群众关注的毁绿占绿等难题顽症,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时有效查处,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