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049301/2022-0003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30 |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2〕2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03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程健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整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 ||
| 时效: | 有效 | ||
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对程健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整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关于程健委员提出的我市河道水质污染,特别是涉及河岸违章建筑、违规种植、养殖、堆放垃圾等现象,我局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巡河,并协调各县区河长办开展整治工作。
根据《连云港市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委办传〔2020〕28号)和《市河长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清四乱”整治工作的通知》(连河长办〔2021〕10号),2020-2021年我局担负东盐河、排淡河、沭新河、沭新渠、马河共5条河副河长单位期间,通过交办督办、密切跟踪、协调各县区河长办,共计拆除违建41处、6387平方米。其中沭新河7处、355平方米,东盐河29处、5384平方米,排淡河4处,648平方米。
2022年起,我局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管控力度,制定月巡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常规巡查,重点针对四个方面:一是是否存在乱堆放、乱倒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乱种植、乱圈养、乱搭建;二是岸坡保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明显垃圾乱堆放现象(垃圾堆放大于2平方米);三是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中,现有处理、转运能力是否满足处理需要;四是河道两岸所有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是否实现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取证,通报相关单位,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整改,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进度。通过定期巡查、协调配合提高责任河道岸线治理管控水平,助力水生态环境综合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