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首页 建议提案
索引号: 468049301/2022-0005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7-20
文号: 连城管函〔2022〕5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131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违建管控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13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7-27 17:06

樊晓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违建管控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提,违法建设尤其是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部分物业小区乱搭乱建现象还比较普遍,严重了影响市容市貌和建筑安全。若对物业小区违法建设问题不予以重视和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的私搭乱建行为将愈演愈烈,不但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更增加信访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我市违法建设类型剖析

1. 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在天井、露台和自家房屋周围搭建违法建筑;或者破墙开门,侵占公共绿地和通道;或者私自对别墅进行改建、扩建。

2. 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主要发生在市内主次干道,国道、省道沿线道路或公路两侧,搭建简易板房、临时建筑甚至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活动或者对外出租谋取利益。

3. 企业单位搭建的违法建筑。一些企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内的工厂,为了扩大生产或者改善员工居住环境,未经批准或者许可,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扩建、升建,或者在空地上建造违法建筑。

4. 农村地区违法建筑。主要表现为农民为了生产、生活、出租等,通过新建、翻建、扩建等方式占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晒场、耕地、通道搭建的违法建筑。

5. 其他类型的违法建筑。如一些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将其管理的公共设施出租后缺乏有效管理,成为违法建筑多发部位,如高压输电走廊、高速公路、高铁沿线等区域的违法搭建。

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困难的原因

1. 法律制度设计时考虑因素不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必须经过特殊程序,履行公告义务,且强制拆除的前提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拆除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如下困难,首先,行政机关需等待的期限过长。在现行法律程序下,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相对人有至少六个月的寻求救济时间,加上通常情况下各环节衔接的时间损耗,实际拆除远比所需要的时间更长。其次,刚性制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当前制度框架下对违法建设不分轻重缓急,一旦进入强拆程序一律先予“冷冻”一段时间,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前绝对停止执行,排除了因公共利益紧急需要立即执行的回旋空间,导致执法实践中面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欲有所行动却没有法律支持。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9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但我市尚未建立相关机制。

2. 过度追求程序公正导致行政效率失衡。实际执法过程中,程序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公平公正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包括保障其知情、参与、表达、获得救济等程序权利,过于维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当前强制拆违程序对公正与效率关系的处理在制度上存在着明显失衡,执法机关拆除违法建筑要经历反反复复的送达、催告、公告程序,而在等候当事人寻求救济期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又进一步加剧了强制拆除的难度。高成本的程序降低了行政效率,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保护公民权利作为行政法唯一的目的,不仅片面而且很难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更是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3. 基层维稳考核压力大,导致执法刚性不足。各级对基层政府维稳工作考核非常严格,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一般都要受到问责、甚至处分。基层政府在正常的拆违执法中陷入“前有考核问责压力,后无法律刚性可靠”的两难境地,为了平息矛盾、不被问责,协调撤诉、追求达成和解成为部分基层单位的首要选择。《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第二条,也明确了“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使得执法人员“有法靠不上、有法不能依”,拆除方案报至属地政府,却迟迟没有回应。

4. 多部门联合执法通道尚未打通。违法建设治理矛盾大,困难多,很多职能部门不愿接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管、自规、住建、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都有相应的查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往往不愿介入查处,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压力和矛盾全部集中在城管执法部门。虽然2013年《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我市多数部门参与违建治理的联合执法机制至今未建立。

违法建设问题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必须出重拳予以打击,我们将加快借鉴外地经验转化应用,创新整治理念,推动完善“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制度措施,加快推动全市违建治理取得实质性突破,确保实现拆除有力、控制有效、疏导有序、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参照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当前违法建设现状,将采取如下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成效:

一是上下联动共管,形成合力。加快《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明确违建治理全链条各节点职责边界,推进落实分段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征信部门,推动违法建设纳入征信后续工作,明确负面清单,制约违建行为主体,推动完善市级负总责、属地总牵头、部门一起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形成闭环。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制定全年督查计划,健全督查工作形成闭环。持续采取下沉一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巡查工作,邀请市纪检部门、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县区、功能板块严格管理并落实好处置违法建设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安全责任。按季度印发督查通报,年度组织专项督查评价,加大监管通报力度,形成点名通报讲评、负面案例曝光、协调推进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推动解决违建管控“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三是应用监管平台,开展系统治理。通过调研浙江、福建等省市建成应用违建监管智慧平台应用情况,我市于2021年启动了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建立集“动态巡查、移动巡查、线索举报、指挥调度、建筑登记、违建处置、批后监管、综合督查”于一体的违建监管系统,目前已上线运用,推动违建治理向智慧化防控、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

四是宣传普及违建治理法制教育。联合市电视台设立“港城治违在行动”专栏,开展违法建设工作动态宣传报道。通过手机融媒体、法制宣传月(周)等渠道和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违法建设政策法规解读,形成多部门联合治理的正确导向,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联合县区、功能板块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同步做好宣传和普法工作,形成违法建设人人监督、依法治违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治违控违。学习借鉴浙江省、省内南京市等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将违建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效推动属地政府依法履职。同时,参考省内徐州市、盐城市做法,研究出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