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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22-0003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5-30
文号: 连城管函〔2022〕2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05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05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7-27 17:06

市公安局:

经研究,现对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养犬的及时进行劝阻,不听从劝阻的第一时间交由公安处理。

二、督促养犬人及时清理遛狗遗留的粪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做好全市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市城管局印发《关于做好在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明确赋予乡街集中行使城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包括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针对提案内容,犬类粪便的处罚权目前由各县区乡镇(街道)实施,我局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犬类粪便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