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049301/2023-0001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9 |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3〕38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李启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 ||
| 时效: | 有效 | ||
市公安局:
经研究,现对李启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进行补充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我局将要求路面执法人员和环卫工人督促、劝导养犬人及时清理遛狗产生的粪便。对于遗留的宠物粪便,要求环卫部门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