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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08:45 字号:[ ]

海州区解放中路汇金世贸广场D#楼宜必思酒店二楼南侧平台和五楼楼顶共计1194.01平方米(其中二楼南侧平台713.2平方米,五楼楼顶480.81平方米)砖混墙体岩棉板顶结构房屋建设人:

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一案,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单位)或者同住成年家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请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周文昌3207221976****1238,李昌传3207221968****8138)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市城管海州一大队 新浦机动中队王队长 0518-8541851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