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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连云港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12 16:27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着力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投诉率高、私搭乱建频发等问题,有效提升市民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马勇

电话:0518-85527361

邮箱:lygkwb@126.com

地址:海州区海连西路3-6号313办公室

邮政编码:222000


附件:连云港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连云港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规范全市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治理我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6〕140号)、《连云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连政办发〔2018〕16号)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现“新增坚决拆除、存量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我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分类处置、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以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为重点,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通过查处一批,拆除一批,有效遏制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蔓延势头,逐步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切实维护住宅小区规划秩序,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依法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治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做到标准公开、执法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市民群众合法利益。

(二)党员干部带头,综合施策。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带头整改落实,以身作则为群众做出表率。对瞒报、弄虚作假、故意规避、拒不自拆的,各级依据职责权限,衔接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问责追究,综合运用征信惩戒机制等措施,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按违法建设行为性质,结合违法建设当事人配合程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主动消除或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消除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消极应付,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小区、商业区以及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重点整治:

1.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

2.非法阻碍、占用安全通道和应急消防通道等设施的;

3.在住宅内擅自建设钢结构、木结构或砖混等阳光房(玻璃房)的,擅自搭建亭子、花架或等设施的;

4.擅自在住宅小区一层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建设凉亭、花架等设施的,非法将围墙外延的;

5.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

6.占用公共绿地,擅自搭建绿植围挡,非法圈绿或毁绿、将绿地硬化的;

7.其他通过“12345”、市长信箱等平台反映和群众信访举报且经查实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领导批示、交办的违法建设。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2021年5月12日开始,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分四个阶段推进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2日—5月17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不走过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5月18日—5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区域内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县、区(管委会)排查摸底情况(当事人信息、现场图片,违建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市控违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2022年7月31日)。各县区(功能板块)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依法开展处置工作。建立并完善县区(功能板块)主抓,街道(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表上墙,挂图作战,逐处对账销号。从2021年4月起,各县、区(功能板块)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本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查处进度。

市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督查,持续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推进迟缓、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将定期通报,组织挂牌督办。涉及失职、渎职的,将有关线索及时移交有权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8月1日以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全覆盖要求,划分网格区域,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机制,及时巡查,有效监管,确保整治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是属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销账制度,每月28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向市控违办报送工作月报和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坚决打赢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整治攻坚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典型违建案例拆除情况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条幅、LED 广告、流动广播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三)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做到带头配合、带头整改、带头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明确职责分工,推动齐抓共管。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位,逐项明确工作责任人,高标准抓好落实。要加强执法衔接和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统一组织实施,认真开展任务排查、落实防控、和实施长效管理等工作;各街道(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和定期巡查的方法,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有效监管;各社区(村组)要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及时劝阻并及时上报,做好监督巡查记录。

2.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牵头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督查核查等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从严进行规划审批,配合城管部门做好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立案查处,对是否可以补办完善相关规划手续提供技术支持。

4.市住建部门不得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防,加强对房屋装修人及装修材料进入小区的查验和管控,发现违法建设,予以劝阻并及时向辖区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报告,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5.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得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办理不动产产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抵押手续;配合查处机关,提供违法建设当事人房屋、土地的信息。

6.公安机关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市信访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信访疏导工作,制定预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妥善应对群体上访、缠访等信访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年底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功能板块)违法建设督查评定重要依据,各级要同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拒不配合整改落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相关问题和线索移交有权部门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