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张玉涛、尚兴丽(身份证号码:412701197207032056、320723197807295444):
经查,你们在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北路118号海州湾花园别墅7号楼105室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限期15日内拆除的行政决定。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5〕10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二楼,电话:0518-82377625)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地址: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18-82377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