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海连东路40号金茂花园1号楼05号门面房前约42平方米钢结构房屋建设人: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一案,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及同住成年家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请你及利害关系人(周永斌3207051963****3516)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徐大宁0518--8541851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