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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7:48 字号:[ ]

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规范采购项目流程,我处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处生产运行、各种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依据相关规定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类标准参照《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0]20号);建设工程类采购标准按照发改委16号令及市住建局招标办等相关限额标准执行。如相关部门对内容和限额标准作出调整时,执行新标准。具体项目可根据我处实际需求调整。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委托代理公司对工程、货物及服务进行采购。包括项目招标前期咨询、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清单、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草拟合同、合同备案、从信息发布至合同签订备案的全部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两年。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1月-2021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对正常营业产生影响的情况;

5、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三、其他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招标人有权取消恶意低价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00分,在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海州区锦孔路14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一份,并遵循以下防疫要求:

1.投标单位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码绿码、佩戴好口罩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报名。

2.完成签到后须及时离场。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9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海州区锦孔路14号)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孔路14号

邮政编码:222000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18-85381365  传真:0518-8538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