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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7:22 字号:[ ]

连云港市通荔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35楼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一案,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市城管海州一大队 王队长 0518-8541851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