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海州区陇海西路与新孔北路交叉口东北侧三处平房(原羊满堂餐饮店现管记小院饭店使用)建设人:
你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房屋一案,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下达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及同住成年家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及利害关系人(穆洪斌3207051968****1013,朱继柱3207041963****0097,张卫兵3207051971****2513,仝德安3203241980****5958,管夫稳3422221968****5738)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海州区清河路垃圾中转站北侧
白德怀0518--8541851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