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孙军玲(身份证号码:3207031974****0027):
经查,你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融盛状元府59号楼101室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5〕6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电话:0518-82340579)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