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一)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一)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情况汇总如下:
局长:对市局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负总责。
副局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负主管责任。
综合处: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市级管理目标和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传达、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信息、调研、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制订全市环卫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编制环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环卫年度资金计划;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协调市区环卫设施定点、建设;负责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批;负责制订环卫工作标准,组织、检查、督促环卫作业标准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单位自产垃圾自行清运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内民办保洁、清扫和清运、清洁公司等环卫市场化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市容管理处: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市容监督;负责城市道路、街巷、居民小区、广场、公共场所(地)、城区河道(涧沟)、公共设施、市区绿化、施工场地、集贸市场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车辆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无照流动商贩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站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论证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停车场、车辆清洗点的管理;负责对市区临时市场和摊点群的定位、设置的审批;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市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地)的审批与管理。
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处:负责制订市区夜景亮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管理标准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和利用城市空间、市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临街建筑物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包括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载体产权单位有偿出让户外广告载体招投标工作。
法规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课题的调研,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措施、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工作。
督查处:负责对市容、环卫、广告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审批的督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队容队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违纪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服装、标志和执法车辆标志的督查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及人员的行为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