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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11:44 字号:[ ]

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申请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申请材料:

1、地下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 : ⑴建设工程总平面图⑵地下室基础平面图、剖面图等⑶承台结构图(4)施工方案(5)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批文。

2、桩基础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⑴建设工程总平面图⑵桩位平面布置图⑶承台平面布置图⑷施工说明。

3、拆除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拆迁许可证。

4、消纳场地资料(1)提供消纳场地土地所有人同意消纳书面说明;(2)场地出入口保洁措施。

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申报表》。

7、签订环境卫生承诺书。

三、审批流程:

受理现场检查--承办批准办结

四、审批时限:

4个工作日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邮编: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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