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至4月份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日常考核情况通报
开发区建设局、云台山景区建设局、港管大队,各有关直属单位:
依照《连云港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考核奖惩办法》(连城管发〔2015〕43号)的规定,市局依法行政考核小组对市区各单位1-4月份及一季度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评出2015年1、2、3、4月份市区办案优胜中队、优秀案卷、优秀法制室,及一季度市政绿化执法先进中队、优秀说理式文书、优秀信息员和办案优胜大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案优胜中队
1月:新海新区大队新东中队
2月:海州一大队新海一中队
3月:新海新区大队新东中队
4月:新海新区大队新东中队
(二)优秀案卷
2月:连城执(连)罚字[2015]第15号
3月:连城执(新区)罚字[2015]第23号
(三)优秀法制室
1月:开发区大队法制室
2月:规划大队法制室
3月:徐圩大队法制室
4月:连云大队法制室
(四)市政绿化执法先进中队
一季度:海州一大队新海一中队
(五)优秀说理式文书
一季度:连城执(新二)罚字[2015]第16号
(六)优秀信息员
一季度:夏新玲
(七)办案优胜大队
一季度:连云大队
二、考核小结
从本次考核情况看,各单位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结水平和案卷的制作水平均能够达到要求的标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严谨。同时,各单位在信息报送方面及时、准确,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本单位日常的工作成绩和亮点。
但是从部分单位申报材料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1、对《考核办法》未进行认真的研究,申报材料中出现已经取消作废的评优项目;
2、优秀法制室申报材料中,每月组织的业务学习申报内容与现场照片显示的内容不一致;
3、优秀法制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业务学习、案例研讨、业务考试等事项相应的缺少学习内容记录、案例讨论记录、考试成绩表等。
4、办案优胜中队申报材料的中队名称随意更改,与支队批准的规范名称不一致。
5、办案种类比较单一,市政、规划类案件较少,申报市政绿化执法先进中队的单位均无绿化类案件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
(二)提高参加评优的积极性。评选出的优胜单位等评优项目是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认可和肯定,部分参评积极性不高的单位要参照评优事项和评优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提高办案数量、加强学习培训和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参加评优积极性。
(三)规范评优申报流程。各单位在每月的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针对部分单位申报材料不严谨的问题,申报表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