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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与安全承诺书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11:44 字号:[ ]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1、我单位(个人)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制作户外广告设施(店字招牌),否则愿意接受城管部门处罚,同意城管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2、我单位(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字招牌在制作和使用期间,若因设置不当、安全措施不力,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害,我单位(个人)将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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