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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研讨(十四)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21 13:11 字号:[ ]

案由: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案

1.案情描述

2019年9月3日,根据上级交办,执法人员前往海州区振海路香江花园南区西门对面公共荒地调查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经调查该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系当事人杨某所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测量焚烧面积,经测量,该处焚烧面积东西长15.4米,南北宽5.2米,面积为80.08平方米。

2.法条依据

(1)管理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五)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裁量基准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表》(市容环卫类)第13项: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处罚等次(一):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100元罚款。

3.办案情况分析

露天焚烧行为,其产生的浓烟、灰尘,会直接造成空气污染。但在此类案件中,是否能及时发现违法焚烧行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以及查找当事人等,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针对露天焚烧类案件,要认真落实全天候、全覆盖执法机制,强化劝导和巡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速立案查处。(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