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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户外广告牌、(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等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11:44 字号:[ ]

项目名称:

设置户外广告牌、(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等

一、申请条件:

1、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户外广告发布资质证书》。

3、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

二、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规范设置与安全承诺书;

3产权证明; 

4广告设施载体占(租)用协议(单位自行设立除外);

5和市城管局签订的广告位使用协议;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实景效果图(1、规格为A4纸张;2彩色原貌图及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实景效果图)

三、审批流程:

受理现场检查--承办批准办结

四、审批时限:

4个工作日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    邮编: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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