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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城管多措并举 治理小区违法建设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7:00 字号:[ ]

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有效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期,高新区城管大队重拳出击,采取多重强有力举措,集中力量治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

 

努力实现零增长

大队不断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对易出现违法建设的小区每日巡查,加强了节假日及夜间定岗、巡查,大队值班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确保巡查工作全覆盖、无空档。

同时,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动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努力实现违建信息及时预判,现场及时劝阻。近期,大队快速处置,拆除锦绣福园小区业主侵占绿地10起共300余平方米。

软硬兼施助力减“存量”

为多方面打击违建行为,减少“库存”,提高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拆意识,大队通过上门宣传、座谈会等形式在小区内进行广泛宣传违建的危害;在对违建进行拆除前,也会组织执法队员上门沟通协调,并预留时间给业主清理个人物品等,争取业主能够自行拆除。

此外,大队与住建部门配合,限制违法建设房屋房产交易,对一些违建房屋实施产权冻结,该房屋将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显示为冻结状态。产权被冻结,房屋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也不可能通过任何合法渠道抵押贷款。在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原样之后方可解除冻结状态。合力铂金公馆的一位7楼的业主,几年前在露台加盖的简易玻璃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多次与之沟通,责令其自行拆除,该业主一直拖延观望。该户在被冻结房产交易后,2月23日,在城管、社区、物业的共同努力下,业主已自行拆除了违建。

督促物业履行监管责任

近期大队接群众举报多次,反映新建小区内有部分业主装修的时候擅自圈绿毁绿建设庭院。为了防止小区内违法建设增多,我大队在将新生违建快速拆除之后,通过发函给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切实履行小区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建业主尽快整改,将圈占毁坏的绿化和绿地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物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禁违建材料进入小区,坚决杜绝新的违建产生。

下一步,高新区城管大队将持续保持禁违控违高压态势,努力做好减“存量”,并将新建、在建违建扼杀在萌芽状态,守住违建底线。


法律法规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拟稿:宋凌飞 审核:吴 斌 审签:王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