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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25-0001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6-06
文号: 连城管函〔2025〕3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经研究,现对许东杰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城市光污染扰民现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6-20 17:26

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现对许东杰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城市光污染扰民现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标准制度

1. 高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城市户外广告实行“三区管理”,对居民区实行禁设管理。

2. 标准化审批机制。各县区板块已将户外大屏光照强度管控全面纳入审批流程,严格执行DB32/T 4787-2024《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要求。

3. 全流程质量管控。实行“设计图纸审核+竣工验收检测”双把关制度,要求所有新设大屏等发光类广告设施必须提供专业设计和施工图纸,建成后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包含结构安全、电气线路、光照强度等指标的全面检测报告。

4. 民生优先原则。在审批环节明确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对居民楼照射项目的审查力度。

(二)加强管理动态监管

1. 日常管控措施。市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大屏均已100%配备定时开关装置,严格执行规定时段关闭制度。

2. 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的监管模式,发现光照强度超标、非商业综合体晚10点后仍未关闭等行为,做到即查即改。

3. 快速响应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居民反映的光污染问题快速响应,确保群众诉求及时有效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与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严格把关光环境设计方案。对于新建的商业建筑、住宅小区等项目,要求其采用合理的照明设计,选用低反射、低眩光的建筑材料和照明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的产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城市光污染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对违反光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市民对身边的光污染问题进行举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组织培训。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织县区板块审批、执法管理人员培训,及时掌握规范、标准,指导长效常态管理工作。

(四)行业共治推进。联合市场局,组织广告协会,户外大屏商家签订《光污染防控自律公约》,推广采用绿色智能照明系统,光照自适应可调系统,和环境光同比调整光照度,减少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