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049301/2025-0003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2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哪些政府信息是不予公开的情形? | ||
| 内容概览: | 哪些政府信息是不予公开的情形 | ||
| 时效: | 有效 | ||
哪些政府信息是不予公开的情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1、 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