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21-0001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4 |
文号: | 连城管函〔2021〕2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5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经研究,现对徐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 ||
时效: | 有效 |
宣传部:
经研究,现对徐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高全市文明程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市城管局结合市容秩序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通过采取媒体、网站、宣传手册、户外广告等形式进行了广泛而持续的宣传,依法制止劝导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群众的知晓度,促进了市容管理秩序。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清单,制订配套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强化法规宣传,严格规范执法,继续创新执法模式和非诉案件执行模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