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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21-000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1-22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持续向好,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区环境,现就物业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2-08 10:39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持续向好,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区环境,现就物业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常态化和长效化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保持物业服务区域整洁,对业主随意私搭乱建、违规装修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加大小区内保洁巡查和清扫力度,垃圾桶每天都要保持干净、整洁,物业服务区域内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等。

(三)绿化应及时修剪并及时清理绿化带里的杂物,规划绿地内无黄土暴露或擅自占用情况。

(四)车辆要停放到指定地点,排列整齐、有序。对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要及时劝导、制止。

(五)物业服务区域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应及时清理,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六)保持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对业主随意乱堆放杂物的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

二、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不定期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由城管部门对该企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逾期不整改的,由住建部门对该企业信用档案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参加有关物业管理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