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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21-0005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7-20
文号: 连城管函〔2021〕6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66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海上环卫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时效: 有效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6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8-09 09:44

章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海上环卫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成立海上环卫所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我国的海南省、大连市、厦门市等地已经系统的开展了海上环卫工作,成立了海上环卫管理机构、作业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环卫作业船只。海上环卫所的设立,可以更好地做好我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动我市海上环卫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进而保障我市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我市海上环卫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环境治理工作,为加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2021年度我市各责任单位湾长制的重点任务。

市城管局结合“湾长制”落实海洋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印发了《城管部门2021年湾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城管部门“湾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和推进步骤,第一时间建立了联络机制,确定了沿海各县区的“湾长制”工作联络人。同时要求沿海县区按照任务内容制定“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所辖岸滩的范围和责任区域,确定专人不定期开展岸滩巡查,对海岸线漂浮垃圾、废弃毛竹、浒苔等进行清理,确保海岸线无积存、无死角,实现海岸线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其次开展巡查整治,及时清理巡查发现的各类岸滩垃圾,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专项行动,推动工作落实落细;第三是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帮助,搭建平台,构建不间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和督查工作体系,开展协调、工作督查、考核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第四是做好应急保障,针对夏季浒苔入侵现象,能够迅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减少浒苔对海滨旅游和渔业生产带来的影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极特殊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确保保障工作有效可行。

根据《湾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我局上半年重点推进了以下海洋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开展港口环境整治。开展徐圩港口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上半年督促港口各单位增配四分类垃圾桶100余只,更换破损垃圾桶20余只;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港口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运,1-6月份累计清运生活垃圾150余吨,确保港口单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垃圾入海。对堆沟港镇湾长区域专项整治5次,出动人员165人次,清理岸滩垃圾0.95吨,整治面积清理面积1900平方米。制作整治宣传条幅3件,巡查次数15次。二是开展岸滩垃圾清理。定期开展海岸巡查,及时清理各类岸滩垃圾,实现“无废岸滩”。1-6月份连云区和徐圩新区环卫部门配合属地开展集中整治,共整治70余次,组织保洁人员3627余人次,出动车辆机械254台次,清理、杂物垃圾近1000余吨,废弃竹竿41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三是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海上垃圾清理工作。协助连云区、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海上垃圾收集工作,我局配合做好海上垃圾上岸收集、运输、处理。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加强督查,力促方案落到实处。我局将于本月底对《城管部门2021年湾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县区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清理效果进行评估,编发督查通报,督促方案落到实处。

(二)关于海上环卫所设立情况。针对该事项,我局与市委编办进行了对接协调,认为目前我市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建议将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市、区环卫管理部门的相关处室,具体事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下一步,将按照事权层级和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规定,参照其他沿海城市的主要做法,进行研究。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