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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25-0003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函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7-30
文号: 连城管函〔2025〕5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36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盲道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3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8-06 16:54

周玉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盲道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我市市容管理工作实际,市城管局围绕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道路开挖、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影响盲道通行的突出问题,依据《清靓城市2025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城区市容和交通秩序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等部署,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整治占道堆放,清除盲道障碍物

(一)常态巡查清理。将占用盲道行为纳入整治重点,每日对绿园路、海连东路等路段开展“拉网式”巡查,及时清理杂物、货物、建筑垃圾等堆放物,确保盲道无障碍物。在“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省城市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及节假日,加密巡查频次,实施可视化调度、网格化负责,保障盲道在特殊时段的畅通。

(二)加强执法管理。对违规在盲道堆放物品的行为,先劝导教育;拒不清理的,依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警告、罚款,并强制清除,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问题蔓延回潮。

二、规范占道经营,严防流动摊贩侵占盲道

(一)划定禁摆区域与时段管控。明确盲道沿线为“绝对禁摆区”,结合“清靓城市”专项行动,在早7:00-9:00、晚17:00-19:00等高峰时段加密巡查,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先疏导至指定区域,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在花果山景区、高铁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期间,采取动态管理+人性化疏导等措施,规范流动摊贩行为,严防侵占盲道。

(二)加强疏导点建设管理。起草《连云港市摊点临时疏导点设置管理导则》,明确疏导点的设置标准、经营时段、卫生要求等。由街道按照包括不影响盲道通行等原则,划定区域设置临时疏导点,加强规范管理,从源头减少摊贩侵占盲道行为。同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完善疏导点管理机制,实现有序疏导与盲道保护的有机统一。

三、治理店外经营,压实商户“门前四包”责任

(一)责任书签订全覆盖。与沿街商户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告知商户保持店外责任区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占用盲道,确保盲道畅通无阻。

(二)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对商铺超出门窗摆放商品、在盲道设置货架及店招标牌等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恢复盲道原状。店招标牌设施需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影响盲道通行及公共安全,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确保盲道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四、严格道路开挖监管,避免施工破坏盲道

(一)占道施工管控。在道路开挖项目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设置硬质围挡隔离,盲道严禁堆放材料,并安排专人巡查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在对盲道周边进行施工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风险。

(二)及时清理还原。督促施工单位在占用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挡,清理施工物料,恢复道路原状,确保盲道及时畅通,保障盲道功能正常。

五、规范非机动车停放,优化停车秩序

(一)科学规划停车区域。在盲道周边合理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清晰标线,引导市民规范停车,远离盲道。在重大活动及“两考”期间,重点优化考点、会场周边非机动车停放规划,保障盲道畅通。

(二)动态巡查与拖移整治。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严控非机动车侵占盲道行为。对违规停放在盲道的电动车、共享单车,通过“网格化巡查”及时劝导搬离,乱停乱放严重的,集中拖移。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持续深化与公安、住建、残联等部门的协作,依托“清靓城市”等专项行动,保持执法力度不减,结合“城暖理念”,在保障盲道畅通的同时,管疏结合指导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划定疏导区域,提升服务温度,切实维护视障人士的出行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