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16-0003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27 |
文号: | 连城管发〔2012〕1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加强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力度,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 | ||
时效: | 有效 |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力度,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
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工作。主任:杨化雨;副主任:王晓明;成员:姜伟、徐志雷等。
二、监管主要内容
依据《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法》(待签订)及省住建厅《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待出台),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监管工作。
1、垃圾运输及称重计量;
2、焚烧效果。确保炉温
3、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飞灰、炉渣、污水。
4、督促焚烧发电厂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委托有资质单位抽检。
5、按规定频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检。
6、接入在线监控、监测。
7、垃圾运输调度。
三、职责分工
办公室主任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迎检、调价等宏观监管协调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运行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
由垃圾填埋场管理中心抽调两名监管人员,驻场监管,实行每两年轮换制。
姜伟同志负责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以及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