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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16-0003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6-03-27
文号: 连城管发〔2012〕1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加强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力度,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
时效: 有效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27 00:00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力度,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达标运行,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

成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工作。主任:杨化雨;副主任:王晓明;成员:姜伟、徐志雷等。

二、监管主要内容

    依据《连云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法》(待签订)及省住建厅《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待出台),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监管工作。

    1、垃圾运输及称重计量;

2、焚烧效果。确保炉温 850 以上;活性炭、石灰石加入量实时监控;在线监测指标实时监控;尾气黑度实时监控。

3、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飞灰、炉渣、污水。

4、督促焚烧发电厂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委托有资质单位抽检。

5、按规定频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检。

6、接入在线监控、监测。

7、垃圾运输调度。

三、职责分工

办公室主任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迎检、调价等宏观监管协调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运行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

由垃圾填埋场管理中心抽调两名监管人员,驻场监管,实行每两年轮换制。

姜伟同志负责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以及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