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18-0002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7 |
文号: | 连城管发〔2018〕4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自2018年5月8日起下列六个行政许可事项由委托行使变更为市开发区直接行使 | ||
时效: | 有效 |
市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的精神,自2018年5月8日起下列六个行政许可事项由委托行使变更为市开发区直接行使: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三、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六、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其他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方式不变
各相关业务处室自2018年5月8日起不再办理和承接涉及市开发区范围内的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并做好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将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流程、提交材料、相关文书向各承接单位移交和说明,加强对各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