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049301/2018-0002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08 |
| 文号: | 连城管发〔2018〕5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自2018年5月8日起委托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 ||
| 时效: | 有效 | ||
连云区城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7〕15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赋权连云经济开发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6号)精神,自2018年5月8日起委托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含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2.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4.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5.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6.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连云区城市管理局自2018年5月8日起不再办理和承接涉及连云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连云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连云区城市管理局要做好相关职能的交接和划转工作,帮助新承接的单位理顺岗位职责、执法流程、工作标准,协助承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衔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交接期间平稳过渡。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