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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19-0004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13
文号: 连城管函〔2019〕5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现对范江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市区智能化停车场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时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5-13 00: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现对范江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市区智能化停车场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车辆违规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乱停乱放现象愈加突出。城市车辆违规停放不仅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和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更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一些大中城市已经引入咪表停车、地磁传感、手机智能停车等多种智能停车管理方式,但是也有部分群众反映新建停车场进一步挤占了城市公共空间。为此,我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禁止违章占用非机动车道。针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对非机动车交通产生阻碍,特别是非机动车宽度受限地段,应加大处罚力度,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同时,对符合路内泊位设置条件的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二、禁止违章占用人行道及盲道。对停车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对步行交通产生阻碍,以及在道路狭窄地段与步行交通产生冲突,进而影响通行的停车,应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并在道路两端适当位置设置限停设施。

三、禁止违章占用行车道。对占用车行道停放,降低通行效率、影响通行安全的,应予以取缔,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设置禁止车辆长时、临时停放标志及全路段禁停辅助标志;对符合路内泊位设置条件的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四、禁止不按泊位线停车、逆向停车。对不按泊位线停放或逆向停车,带来安全隐患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设置车辆顺向停车标志。

五、禁止违章占用出入口通道、消防通道。针对占用出入口通道、消防通道停放,影响人流疏散和引发交通拥堵,紧急情况下影响救援效率的情况,应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在道路两端适当位置禁停标志或禁停警示线。

六、禁止违章占用建筑前区。针对占用建筑前区停放,影响人流通行和疏散,对城市形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应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在道路两端适当位置设置禁止车辆长时、临时停放标志;对符合路内泊位设置条件的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七、禁止违章占用绿化带。对占用绿化带停放,影响景观的,予以取缔,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可增设护栏或在绿化带内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