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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19-0004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13
文号: 连城管函〔2019〕5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现对刘志航委员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时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5-13 00:00

市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对刘志航委员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年行动计划》(连发〔2018〕1号)和市“两办”《2018年全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主要目标责任分工》(连委办发〔2018〕65号)要求,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较好的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

  一、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

  2016年初,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5号),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置”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已基本按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18年我市共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82个,1452个行政村,涉农人口196.02万人,建成152个农村垃圾转运站,收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48.2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7.41%。

连云港市2019年1-4月份处理373375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农村生活垃圾78281.8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赣榆区1-4月份处理81156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农村生活垃圾23624.4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东海区1-4月份处理61748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2473.6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

灌云县1-4月份处理60283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6435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灌南县1-4月份处理51879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7394.6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环卫设施,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一是在各村小组配置了垃圾箱(池、桶)等固定收集点、保洁工具、收集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二是累计投入资金5107.4万元,配套生活垃圾清运车辆176辆;三是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500万元,逐年建成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52座。

(二)组建完善环卫队伍,落实农村垃圾收、储、运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农村垃圾“收、储、运”管理体系,着力落实乡镇(涉农街道)及村级环卫作业运行管理队伍。一是在各乡镇成立环卫管理所,承担本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组建环卫专业队伍,配备环卫保洁人员及清运车辆,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分类、垃圾清运工作。目前全市共配备农村环卫保洁人员8093人。

 (三)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针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2018年我局开展了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组织各县区环卫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100立方米以上垃圾非正规堆放点54处;100立方米以下垃圾非法倾倒点135处。我局组织辖区环卫部门、调度垃圾处理终端,完成了其中187处清理、整治、无害化处理工作。海州区岗埠农场、灌南县堆沟港镇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因体量较大需进行就地封场处理,目前正在进行封场前期工作,预计2020年前完成。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水平不高。部分县农村垃圾治理由于牵头管理部门众多,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清运、转运车辆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垃圾收集、运输未全部覆盖,农村垃圾无序堆放现象屡屡发生,被“263”、城管等部门多次曝光后仍未整改到位;由于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012年前设计主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开展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后,农村生活垃圾激增,原有终端处理设施接近饱和,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县不能全量收集城乡生活垃圾,个别县区存在农村垃圾无序堆放、无序处理现象。

(二)县、区政府重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该项工作未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重点考核内容,市级层面对此项工作缺乏督查考核机制,部分县、区政府对此项关系百姓民生的工作认识不足,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农村公厕建设问题。今年年初我市将建设700座农村公厕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据此,我局通知各县、区城管部门报送今年建设计划,但由于各县、区城管部门对农村工作无抓手,工作计划迟迟未能上报,赣榆区城管局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请我局将该任务安排到区政府,区政府再分解到其它单位。

该项工作任务艰巨,按照每座公厕建设经费15万元预算,总费用达一亿元。如不及时启动,该项工作年内将难以完成。我们认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该项工作我局不能作为牵头单位,可以作为协助单位提供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支撑,理由如下:

1.《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主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9号)文第三十九条,新增农村公厕6000座(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农业部门为牵头单位。

2.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村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委农办〔2019〕12 号)要求我市2019年新建农村公厕590座,苏北地区要结合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在设计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过程中,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计建设同步考虑社区公厕建设需求。我局未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衔接工作困难。同时,该通知未下发到各地市城管部门,可以认为不属城管部门职责。

3.连云港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市委请示,拟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农村2019年700座农村公厕建设牵头单位为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为住建局。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正在制定中,请市有关单位牵头协调明确该项任务牵头单位,以便有利于开展建设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县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县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拨付制度,特别是镇村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县(区)、乡镇、村组经费分担比例,形成科学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保障体系。

(二)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细则,建立定期的督查、调度、考核推进机制,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工作落实。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