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19-0005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文号: | 连城管函〔2019〕6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5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现对何明利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 ||
时效: |
市住建局:
经研究,现对何明利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目前我市建成区小区环卫管理分为:有物管小区由小区物业承担清扫保洁工作,属地环卫部门承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无物管小区由辖区街道承担清扫保洁工作,属地环卫部门承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居民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特别是无物管小区,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督查,发现小区环境卫生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二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协调辖区环卫、街道、物管开展专项整治,清除小区积存垃圾卫生死角;三是根据《连云港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小区内公厕管理责任。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