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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19-0005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13
文号: 连城管函〔2019〕6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6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现对冯怀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时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6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5-13 00:00

市商务局:

经研究,现对冯怀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需要专业资质企业进行回收,我市该类型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由商务部门认定。

根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要求,大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大量重金属等危险成分,我市大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为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建议统一纳入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由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