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49301/2019-0005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文号: | 连城管函〔2019〕6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6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览: | 现对冯怀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 ||
时效: |
市商务局:
经研究,现对冯怀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需要专业资质企业进行回收,我市该类型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由商务部门认定。
根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要求,大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大量重金属等危险成分,我市大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为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建议统一纳入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由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