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68049301/2022-0000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 文号: | 连城执发〔2022〕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管领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为深入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行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各功能板块相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为深入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行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管领域)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城管领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权责法定、严格规范、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着力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城管领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正确认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态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形成初步发展,其中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三分之一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改进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势在必行。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变执法观念,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2.牢固树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依法尽职、依法履责,切实做到职权法定、规范执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要坚决摒弃“重发展、轻法治”“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认识,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贯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环节。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监督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巩固提升执法为民管理服务意识。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出发点,坚决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和问题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采用建议、提醒、劝告、约谈等柔性工作方法开展工作,防止“轻事前预防、重事后查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重大执法案件要建立沟通对话机制,使行政决定建立在充分协商、相互理解和最大限度的共识之上,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
二、明确执法主体资格
4.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经委托或法定授权后,应及时将执法权限由政府发文予以明确,不得擅自变更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权限、超越法定权责。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5.严格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准入。各级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申领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考核结果运用和执法中的表现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注册依据。注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
6.依法规范执法辅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与服务保障的职责界限,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制定辅助执法行为负面清单,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领域服务协议签署情况要定期开展自查,涉及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7.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工作规则,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要对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做到“同城同案同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差异化和简单化,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8.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管理。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完善健全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程序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在实施执法活动时,要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制定本系统统一使用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9.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树立依法履职的理念。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权力清单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信息等,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予以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要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应当全程进行音像记录。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设立专门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对执法活动和案件办理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要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健全法制审核流程,细化法制审核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四、巩固提升执法效能
10.规范执法礼仪和调查取证行为。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统一着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作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要健全调查规则,切实规范取证行为,完善执法过程中各类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避免执法证据种类的单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力求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11.推行建立包容审慎说理式执法。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执法过程中,应持续跟踪“免罚轻罚”清单执行情况,严格包容审慎执法,推进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开展说理式执法,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案件沟通机制,适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企业,建立健全“免罚轻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12.明确处罚听证程序和执法时限。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听证活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的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承诺的执法时限,限时办结执法事项。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13.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充分履行执法监督基本职能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建立与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执法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覆盖全市、职责清晰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14.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行业监督机制。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统计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系统内案卷进行评查。建立案卷通报制度,可以采用发布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努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15.健全执法责任追究与投诉举报机制。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投诉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以规矩管事”。
六、加强综合执法保障
16.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法治保障。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推动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工作指示,进一步理顺各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督,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装备、场所建设、执法行为、容错免责、责任追究等,不断提升一线执法水平。制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方案,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委员一同参加,探索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促进督查效果。
17.加强执法经费和信息化建设。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执法活动提供必需的保障。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结合信息化建设,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
18.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着重提升依法履责、协调组织、语言表达、文字表述、应急处置、专业技能运用等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业务知识考试。要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干部。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执法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