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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49301/2023-0000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1-18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1-18 10:11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gj.lyg.gov.cn/)下载。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18-85402086,传真:0518-85481301,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3-6号,邮编:2220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城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城管局深入挖掘、提炼工作信息内容,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掌握实情、了解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6条。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90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包含规范性文件类信息,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财政预决算等。以连云港城管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宣传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656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均依法进行答复。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生活垃圾分类、违建认定等方面。已答复8件,全部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其中,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件,信息不存在1件,已主动公开信息0件,予以公开信息0件。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件,经复议机关审理,认为我局作出的答复告知合法合规,予以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各处室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解读职责,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功能提升,努力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我局各项工作动态、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落实专人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等内容的审核更新,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的答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公开机制更加完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运用不够广泛,主要以政府网站为主。二是在专业领域的工作需进一步夯实,特别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拓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发布。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