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连云港誉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267ALU0A;法定代表人:余象静):
经查,你单位存在在连云区海岸明珠新城北侧碱渣车间拆除场地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罚告〔2025〕3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二楼,电话:0518-82377625)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18-8237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