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尹巾文
身份证号码:3207061985****0528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大街百后巷28号楼2单元102室
经查,你为中大街百后巷28号楼2单元102室房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102室南侧依托三面墙体加盖门框和屋顶将原有过道封闭成房屋,面积约为4.8平方米,门框墙体材质为砖混结构,屋顶为玻璃钢。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5〕14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3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孔南路易居公馆北侧、新孔桥东
联系电话:0518-85211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