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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11:14 字号:[ ]

当事人名称: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700672036882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毕勇骏

住所(地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花果山南路21号

利害关系人: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涉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经查,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在海州区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竣工规划核实之后,未经同意擅自在29#-45#楼周边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由铁艺栅栏、混凝土立柱和铁门组成的庭院共计62处,面积3870.53平方米,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本机关决定对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涉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城执罚决〔2024〕18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利害关系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相关业主户号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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