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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6:47 字号:[ ]

当事人:尹巾文

身份证号码:3207061985****0528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大街百后巷28号楼2单元102室


经查,你为中大街百后巷28号楼2单元102室房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102室南侧依托三面墙体加盖门框和屋顶将原有过道封闭成房屋,面积约为4.8平方米,门框墙体材质为砖混结构,屋顶为玻璃钢。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苏连城执限拆决〔2025〕14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孔南路易居公馆北侧、新孔桥东

联系电话:0518-852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