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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5:48 字号:[ ]

杨宜梅(身份证号码:3207051971****204X):

经查,你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湖路1号绿地悦澜山1期85号楼3单元101室涉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决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5〕1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电话:0518-82340579)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