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违规投放互联网 租赁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运营秩序,维护市容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依据《连云港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投放的跨区域运营及无牌、套牌、伪造号牌的共享电单车全面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
二、整治重点
1.跨区域运营车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区擅自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全部清退。
2.无牌、套牌、伪造号牌车辆:未在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套用他人号牌、伪造号牌的共享电单车,全部清退。
3.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以及故障、破损、长期闲置废弃的共享电单车,全部清理。
三、企业责任要求
1. 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清,严禁新增投放违法违规车辆。
2. 严格按照核定运营区域、停放点位规范投放车辆,严禁跨县区投放,精准落实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规范停放。
3. 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及时清运故障、破损、乱停放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不得影响市容秩序。
4. 对逾期未完成自清、拒不整改,仍投放无牌套牌车辆、跨区域违规运营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市民骑行须知
1. 市民骑行共享电单车请选择合法合规的车辆。
2. 请勿违规停放、故意损毁车辆及停放设施。
3. 如发现无牌套牌、乱停乱放、破损废弃共享电单车,通过“城市啄木鸟”或12345热线进行反馈举报,共同维护市容秩序。
五、实施时间
本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常态化开展执法整治,持续规范共享电单车运维管理。
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事关城市形象和市民出行安全,恳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放,各运营企业严格守法经营、落实管理责任,共建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