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事人姓名:王言嘉
身份证号码:3207051971********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金辉路1-1号
利害关系人姓名:曹金妹
身份证号码:3207221998********
地址:海州区屏竹路9号四季金辉一期6号楼1单元105室
利害关系人姓名:黄中豪
身份证号码:3207221999********
地址:海州区屏竹路9号四季金辉一期6号楼1单元105室
经查,王言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海州区四季金辉一期6号楼1单元105室搭建有立柱无封闭的玻璃房,长约7米,宽约4米,面积约为28平方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王言嘉与曹金妹、黄中豪之间存在房产交易行为,并于2026年3月10日对房产进行过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现为曹金妹、黄中豪,遂将曹金妹及黄中豪列为房产利害关系人。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王言嘉作出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限拆告〔2026〕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17A层;联系电话:0518-80309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