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孔南路15号综合楼传达室和院内3间车库的建设人、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接群众举报,该处4间房屋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经查,该处传达室面积为38.71平方米,3间车库的面积分别为 22.57 平方米,21.35 平方米,22.57平方米,上述建筑总面积105.2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
为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请上述房屋的建设人、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于2025年11月30日前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海州三大队(地址:连云港市新孔南路易居公馆北侧、新孔桥东;联系电话:0518-85211826)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相关知情人也可前往市城管海州三大队提供相关信息。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