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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16:50 字号:[ ]

字号名称:海州区不想吃餐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20706MADU9W1M0C

经营者:张李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20706******0556

住所(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村果园队6号

经查,你店存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店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你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连城执决催〔2024〕164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店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海州二大队 (地址:海州区惠苑路清河桥南侧向西200米,联系电话:0518-85633069)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州区海连中路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缴纳罚款,账户名称:连云港市财政局,缴纳账户:472871675743 。你店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全部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