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
海州区海连东路3号三楼楼顶房屋的产权人、买受人、建设人、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
经查,位于海州区海连东路3号三楼顶房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建设人及买受人、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于2026年8月16日前到市城管海州一大队(连云港市海州区惠苑路清河垃圾中转站北侧,联系电话:0518-85418510)接受调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知情人也可前往市城管海州一大队提供相关信息。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