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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5 字号:[ ]

连云港市海州区玉带河路北、新南派出所南30米砖混结构房屋(目前门牌号为海州区玉带河路8号)的建设人、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机关依法对上述房屋建设规划情况进行调查。房屋东西长38.15米,南北长13.5米,为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547.52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建设于2000年左右。经查,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是刘英,出租给夏倩云经营餐馆。

为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请上述房屋的建设人、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26年8月15日前),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局海州二大队(地址:海州区惠苑路清河桥南侧向西200米)主张权利并配合调查。

逾期未至者,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同时,欢迎知情人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联系人:崔强     联系电话:0518-85633069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