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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7:25 字号:[ ]

连云港世研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677626320F;法定代表人:张前进):

经查,你单位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 17 号连云港世研电子有限公司院内东北侧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 10%罚款,计罚人民币 49445.6 元(大写:肆万玖仟肆佰肆拾伍元陆角)”的行政决定。

因多次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未果,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城执罚决〔2025〕135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