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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7:58 字号:[ ]

利害关系人: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涉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相关业主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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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在海州区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竣工规划核实之后,未经同意擅自在29#-45#楼周边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由铁艺栅栏、混凝土立柱和铁门组成的庭院共计62处,面积3870.53平方米,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本机关拟对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金鹰国际花园小区二期涉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连城执罚告〔2024〕18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本机关拟对连云港金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利害相关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17A层,电话:0518-80309771)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