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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15:05 字号:[ ]

姓名:董来好

身份证号码:3207231987****4415

姓名:伏冰

身份证号码:3207231990****0827

地址:海州区凌州东路8-29号楼1单元601室


经查,你们为海州区秀逸苏杭29号楼1单元601室房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601室楼顶搭建阳光房,共三处,面积分别21.39平方米、16.38平方米、6.45平方米。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苏连城执限拆决〔2025〕14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日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17A层

联系电话:0518-80309771